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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如經會議討論履約情況良好,經決議可後續擴充,以「114年度校園環境整修工程」預算規劃為發包施工費為182萬2,965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2段239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版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由票據交換所或其委託金融機構出具之第一類或第二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以網際網路、語音、媒體批次、專屬網路查詢方式列印文件者,皆不得作為證明之用途)
(二)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3年7月29日)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釋疑期限為110年7月31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三)底價訂定及公開部份:依臺北市政府106年4月20日府授工採字第10630895800统函、106年4月11日第1932次市政會議裁示指示事項曁教育局106年11月6日北市教秘字第10641191300號函,公開本案底價為448萬元。
(四 )因本案時程較為緊迫,故決標後可能需在7~10天內開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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