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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
3.79.8.71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及適用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之權利,預估擴充期間金額新臺幣45,865,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於契約期間能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4年8月1日起至115年7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已採每餐固定金額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b.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業者名單可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專區(網址:https://consumer.fda.gov.tw/)之整合查詢服務>食品>HACCP查詢)。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資格審查:112年07月29日上午09時30分。
(二)初評及複評:本校另行通知。
(本案開標、評選時間如有調整,以學校最新公告或通知為準)
(三)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4年07月25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114年07月26日下午05時整止。
(四)本案固定費用為:每人每餐新臺幣(下同)65元整。
(五)投標廠商務必填寫「評選項目與服務建議書內容對照表」,並將其列入服務建議書首頁。
(六)本案由本校代辦招標,決標後由本群組中央廚房所在學校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辦理後續簽約及履約管理事宜。
(七)本次修正07中央廚房勞務委外履約規範說明(113.04公版修改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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