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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60日內完成第一階段,270日內完成第二階段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教育部國教署統一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電機工程技師事務所須有:技師執業執照、技師公會會員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須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工程技術顧問同業公會會員證、電機工程技師執業執照及電機技師公會會員證。
2.納稅證明資料:第13點第3項第1款第2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9年11月30日下午05時截標。
2.109年12月01日上午10時30分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1月20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將於109年11月29日前以書面答覆請求釋疑廠商。
4.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費用為新臺幣192萬7,192元。
109年11月18日修正公告
修正誤植檔案,請投標廠商重新下載所有檔案。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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