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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1號
履約期限
107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第1日起至108學年度開學前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c.其他:
c.1公立機構
c.1-1申請機構之首長印鑑印模單。
c.2私立機構、法人或團體
c.2-1登記證影本。
c.2-2捐助章程或組織章程。
c.2-3董事會或理事會議決議申辦本服務之會議紀錄。
c.2-4董事或理事名冊及現職人員名冊。
c.2-5最近兩年度之預算、決算(私立學校:106學年度及107年度 預算、決算;其他法人:106年度預算、決算及107年度預算 )。
c.2-6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鑑及印模單。
c.2-7前述C.2-1至C.2-5項文件應先報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查。
或
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8年01月03日下午05時截標。
(2)108年01月04日上午09時00分開標
(3)108年01月04日下午01時30分進行服務企劃說明及評選。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2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5)免收押標金、保證金。
107.12.26修正公告
(6)取消契約第10條保險之「專業責任險」。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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