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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3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1號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7日內開工,應於106年12月4日以前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106年10月05日下午05時截標。
(2)106年10月06日上午10時開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6年9月29日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
(4)本案需繳納押標金新臺幣70,000元。
(5)得標廠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契約金額之10%。
(6)得標廠商應繳納保固保證金,額度為新臺幣契約金額(即結算金額)之3%。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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