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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大同區蓬萊國民小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登記有案並未受採購法停權處分之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承辦人/電話:事務組長/高靖/25569835分機510
2.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1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時假本校崇信樓2樓多功能會議室辦理投標廠商資格審查後隨即於同一地點進行合格廠商服務企畫說明,請務必派員參加。
3.預定決標日期:115年4月17日。
4.決標原則:
(1)採序位法。
(2)價格納入評比。
(3)序位計算方式,係以評審委員各評審項目之分別評分後予以加總,並依加總
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以合計值最低者為第一。
5.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提出疑義期限為115年4月15日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
務處提出(電話:25569835#510、傳真:25552055、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寧夏路35號),本校釋疑期限為115年4月15日。
(2)投標廠商派人員參加開標,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並依投標須知第49點規定「由負責人或代理人攜帶授權書正本參加」。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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