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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統包工程可爭取完整的設計、施工進程,減少其中任何環節因不可抗拒之變數延誤,而設計與施工為同一廠商更能達到本校對於圖書館能有合宜的閱讀動線安排、師生間的良好教學互動及富有美感空間的期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23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佈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E101011綜合營造業:□甲□乙■丙等(含以上)
(2)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專業設計廠商
(3)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押標金■新臺幣150000 元
2.履約保證金■新臺幣300000 元
3.保固保證金■新臺幣 100000 元
4.本案截標日期113.4.15下午5時,開標日期113.4.16上午9時,評選日期113.4.17上午9時。
5.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4/12前
6.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龍山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