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42弄2號
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s@hc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學年度(113年8月1日至114年7月31日)午餐24,080,000元+早餐262,500元,採購金額共48,685,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42弄2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範本規定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範本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42弄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5月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a.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b.其他證明文件: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固定費用為:教職員工生每人每餐新臺幣60元整;小學部早餐每人每餐新臺幣30元整。
2.依「機關辦理最有利標採固定費用或費率之參考作業方式」第貳條第二項,廠商報價超過前揭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
3.本案依前揭固定費用辦理議價程序(不訂底價;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並依照原定固定費用決標。機關洽優勝廠商議定之內容,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廠商報價高於招標文件所載明之固定費用或費率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不予決標。
4.投標截止日期及時間﹕112年6月13日(星期二)下午16時00分。
5.開標時間及地點﹕112年6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時30分、本校1樓校史室。
6.初評時間及地點:112年6月20日(星期二)上午09時30分、本校1樓校史室。
7.複評時間:112年6月21日(星期三),複評地點以訪視承商承作地點之管理狀況為優先,無承作地點者,再訪視承商自有廠房之營運管理狀況。
8.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請於112年5月25日16時前以書面提出請求釋疑,另本校之釋疑之期限為112年6月2日16時前釋疑。
9.本案因投標須知文件異常,爰於5月17日更正招標文件(上傳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