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42弄2號
電子郵件信箱
ling.yi.huang000@gmail.com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華江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42弄2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環河南路二段250巷42弄2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頒之工程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a.承攬工程手冊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如報(減)價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
a.承攬工程手冊。(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等內容。)
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如承攬手冊內附有登記證影本者,得免重複提供。)
(3)E801060室內裝修業:
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定於106年5月31日下午5時30分於本校1樓會議室開標。
2.本案履約內容為:
(a)詳如106學年度幼兒園新增班工程標單及圖說全部約定事項。
(b)代為處理本工程案內廢棄之金屬物件載運、變賣並將收入繳至本校。
3.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內竣工,並以日曆天計算工期。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得請求釋疑之詳細期限:106年5月20日前,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開標前以書面答覆,另本校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106年5月30日)。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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