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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73巷65號書香樓2樓研討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東園街73巷65號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內竣工。預計竣工日期為115年10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頒布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2)E102011土木包工業
(3)E801060室內裝修業:專業施工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人工領標或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人工領標收據或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應依本機關招標文件及招標公告規定辦理;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如招標文件免工本費(或機關文件費)者,無須檢附領標憑據。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 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6月10日,機關於6月14日前釋疑
3.本案115.6.16上午8:30資格審查,115.6.16下午13:00評選,14:00議約
4.本案已調整招標金額及施作項目,請務必下載最新招標文件作為投標依據。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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