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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明鐸樓一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起7⽇開⼯並起算⼯期,並於開⼯之⽇起 50⽇曆天內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政府合法登記或立案之公司或行號,其登記之營業項目列有:兒童遊戲場業(J701120)、遊戲器材製造業、體育用品製造業(CH01010)、運動器材批發業(F10903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F109070)或零售業(F109060) 等(具備上述任一項相關業務即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招決標方式: 本案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及企劃書,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本案採固定費用(新臺幣 1,480,000 元整)給付,投標廠商報價不得超過此金額,並須提送企劃書一式 4 份供評審小組審查。
二、未達法定家數之處置: 依同辦法第3條規定,本案第一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業經機關首長核准,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故請廠商踴躍投標,1家投標亦可開標評審)
四、重要履約與計分規定(投標前請務必詳閱投標須知與契約):廠商履歷: 本案評審項目包含「臺北市政府工程廠商履歷納入評選審查機制」,將依本府查核、職災與停權紀錄計算增減分。
五、安全規範把關:
1.廠商設計與施作須嚴格符合 CNS 12642 等國家標準,且完工後須取得第三方專業檢驗機構(TAF)實地檢測合格報告始得驗收,檢驗費用由得標廠商於總價內負擔。
2.附屬設施: 契約總價內須包含設置符合 CNS 規範之「兒童遊戲場安全告示牌」。
3.保固安檢承諾: 保固期間內,得標廠商每年應至少 1 次進行遊戲場設施免費檢查工作,並提送報告供校方備查。
六、現場勘查: 本案包含舊有構造物(水泥半圓攀爬球及木斜坡)之拆除清運,強烈建議投標廠商於投標前至本校幼兒園現場勘查,以確實掌握空間配置、防護距離及物料進場動線。
七、疑義與異議之提出:
請求釋疑: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 115 年 5 月 31 日 前(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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