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5A05 已截止

教師專業發展空間2.0整修統包工程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公告日:115/07/23 截止日:115/07/28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870,428

押標金
$ 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28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8.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9 - 其他裝修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機關代碼 3.79.8.62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傳真號碼 (02)23042393
電子郵件信箱 yjing@mail.tl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870,42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旨在打造教師備課、共創與紓壓之多功能複合場域。設計須導入「大理驛站.幸福車廂」核心理念,結合「海岸藍、日出橘、山海綠」色彩心理學,劃分為能量餐車區、共創客車區及頭等臥榻區。 2.履約範圍包含舊有櫃體設備拆除、天地壁裝修、專用電力迴路配置,並須供應符合美感與節能之設備(如冷熱飲水機、雙門冰箱、65吋護眼電視、按摩椅與L型沙發等)。空間需落實通用設計,保留160公分無障礙主走道,並設置「鐵軌造型活動式隔音屏」靈活界定空間,以期全面提升教師心理韌性,構築溫暖實用之身心支持系統。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9 09: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明鐸樓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設計,機關核定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本案為統包工程,允許單獨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設計」與「施工」資格(共同投標團隊得合併具備): 1.設計資格(具備任一即可):建築師事務所(附開業證書)、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專業設計業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附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附登記證及執業執照)。 2.施工資格(具備任一即可):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業務)、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或土木包工業(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前述各該業類法規規定應加入公會者(如建築師公會、技師公會或綜合營造業公會等),應檢附當年度或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 (四)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決標方式與預算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固定費用為新臺幣 870,428 元整。廠商報價不得超過經費上限,若低於此金額決標,視為廠商自願減價,以較低者為準。 二、 評審方式與企劃書規定(重要!) 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序位法」辦理評審。本案無須簡報,由評審小組逕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 廠商須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 4 份(1正3副),連續編列頁碼不得超過 30 頁(不含封/底面及目錄等),並請務必將填妥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納入企劃書中合併裝訂。 三、 履約期限(分段計期) 本案為統包工程(含設計、施工及設備供應),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設計期):決標次日起 15 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材料色牌及設備型錄供機關審查。 第二階段(施工及設備供應期):機關核定同意次日起 45 個日曆天內,完成現場施工裝修、設備進場測試並申報竣工。 四、 廠商資格與履約重點提醒 廠商須同時具備招標文件規定之「設計」及「施工」資格(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合併具備)。 設計須融入「大理驛站.幸福車廂」理念與「海岸藍、日出橘、山海綠」色彩心理學。 供應之家電設備須符合節能標章及相關規範,全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提供至少 1 年之保固。 五、 其他法定事項 本案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將當場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8.62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機關代碼
3.79.8.62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傳真號碼
(02)23042393
電子郵件信箱
yjing@mail.tlps.tp.edu.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4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870,428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本工程旨在打造教師備課、共創與紓壓之多功能複合場域。設計須導入「大理驛站.幸福車廂」核心理念,結合「海岸藍、日出橘、山海綠」色彩心理學,劃分為能量餐車區、共創客車區及頭等臥榻區。 2.履約範圍包含舊有櫃體設備拆除、天地壁裝修、專用電力迴路配置,並須供應符合美感與節能之設備(如冷熱飲水機、雙門冰箱、65吋護眼電視、按摩椅與L型沙發等)。空間需落實通用設計,保留160公分無障礙主走道,並設置「鐵軌造型活動式隔音屏」靈活界定空間,以期全面提升教師心理韌性,構築溫暖實用之身心支持系統。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28 17:00
開標時間
115/07/29 09: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明鐸樓一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總務處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15個日曆天內提送設計,機關核定次日起45個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臺北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本案為統包工程,允許單獨或共同投標。投標廠商須同時具備下列「設計」與「施工」資格(共同投標團隊得合併具備): 1.設計資格(具備任一即可):建築師事務所(附開業證書)、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專業設計業務)、專業技師事務所(科別土木或結構,附執業執照)或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或結構,附登記證及執業執照)。 2.施工資格(具備任一即可):建築物室內裝修業(登記範圍含專業施工業務)、綜合營造業(丙等以上,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或土木包工業(附登記證及承攬工程手冊)。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 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三)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依前述各該業類法規規定應加入公會者(如建築師公會、技師公會或綜合營造業公會等),應檢附當年度或有效期間內之公會會員證。 (四)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 招決標方式與預算 本案為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規定,公開徵求廠商提供企劃書,擇符合需要者辦理比價或議價。 本案採「固定金額給付」,固定費用為新臺幣 870,428 元整。廠商報價不得超過經費上限,若低於此金額決標,視為廠商自願減價,以較低者為準。 二、 評審方式與企劃書規定(重要!) 本案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採「序位法」辦理評審。本案無須簡報,由評審小組逕以「書面審查」方式進行評分。 廠商須提送服務建議書(企劃書)一式 4 份(1正3副),連續編列頁碼不得超過 30 頁(不含封/底面及目錄等),並請務必將填妥之「詳細價目表」及「單價分析表」納入企劃書中合併裝訂。 三、 履約期限(分段計期) 本案為統包工程(含設計、施工及設備供應),履約期限分兩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設計期):決標次日起 15 個日曆天內,提送細部設計圖說、材料色牌及設備型錄供機關審查。 第二階段(施工及設備供應期):機關核定同意次日起 45 個日曆天內,完成現場施工裝修、設備進場測試並申報竣工。 四、 廠商資格與履約重點提醒 廠商須同時具備招標文件規定之「設計」及「施工」資格(允許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合併具備)。 設計須融入「大理驛站.幸福車廂」理念與「海岸藍、日出橘、山海綠」色彩心理學。 供應之家電設備須符合節能標章及相關規範,全案自正式驗收合格次日起,提供至少 1 年之保固。 五、 其他法定事項 本案第1次公告若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者,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經機關首長核准,屆時將當場逕行改採限制性招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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