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A01 已決標公告

113學年度師生餐點食材財物採購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雨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65,416
原始預算
$ 2,089,600
底價金額
$ 2,089,600
決標折數
98.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8.62
標的分類 財物類 21 - 肉類, 魚, 果實, 蔬菜,及油脂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機關代碼 3.79.8.62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傳真號碼 (02)23042393
電子郵件信箱 yjing@mail.tl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89,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6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明鐸樓1樓視藝二(C106)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實際供餐日數依校方(甲方)每月通知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招標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食材供應業(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 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 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必要性: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之業者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089,600元整。2.按採購契約第12條,廠商應依據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日期、時間、項目、數量送達本校幼兒園廚房,由機關指定人員辦理點收查驗並紀錄。本案於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前(114年6月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根據各月點收查驗紀錄等辦理書面驗收。查驗或驗收時如品質或規格、數量不符時,廠商應在當日上午9時00分前改善或補齊,如有品質、規格不符時,機關可拒絕簽收並要求廠商更換之。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8.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機關代碼
3.79.8.62
單位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聯絡人
總務主任
聯絡電話
(02)23064311#1400
傳真號碼
(02)23042393
電子郵件信箱
yjing@mail.tl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089,6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7/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8/05 17:00
開標時間
113/08/06 10:00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明鐸樓1樓視藝二(C106)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年8月30日起至114年6月30日止,實際供餐日數依校方(甲方)每月通知為準。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招標文件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食材供應業(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 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 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必要性: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之業者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089,600元整。2.按採購契約第12條,廠商應依據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日期、時間、項目、數量送達本校幼兒園廚房,由機關指定人員辦理點收查驗並紀錄。本案於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前(114年6月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根據各月點收查驗紀錄等辦理書面驗收。查驗或驗收時如品質或規格、數量不符時,廠商應在當日上午9時00分前改善或補齊,如有品質、規格不符時,機關可拒絕簽收並要求廠商更換之。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4.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19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7月23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8/0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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