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本校明鐸樓1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389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1年8月30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食材供應業(凡經主管機關登記合格有案,營業項目為餐盒食品業或
農產品運銷業者之證件齊全合格之相關業者(領有公司執照或公司登
記證明或營利事業登記證,營業項目為餐館業或即食餐食業或為
農、畜、水產品批發業F101或零售業F201,食品什貨、飲料批發業F120170或零售業F203010,或與本案相關業者),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權處分並具有履約能力之廠商(必要性:以供應新鮮、衛生、檢驗合格之食材之業者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2,243,717元整。
2.按採購契約第12條,廠商應依據招標文件所規定之日期、時間、項目、數量送達本校幼兒園廚房,由機關指定人員辦理點收查驗並紀錄。本案於支付最後一期款項前(112年6月份),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90條,根據各月點收查驗紀錄等辦理書面驗收。查驗或驗收時如品質或規格、數量不符時,廠商應在當日上午9時00分前改善或補齊,如有品質、規格不符時,機關可拒絕簽收並要求廠商更換之。
3.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將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本機關就廠商投標文件不分段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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