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
|---|---|
| 機關代碼 | 3.79.8.62 |
| 標的分類 | <勞務類> 96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
| 決標方式 |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9.8.62 |
| 單位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
| 機關地址 | 108臺北市 萬華區 艋舺大道389號 |
| 聯絡人 | 高先生 |
| 聯絡電話 | (02) 23064311 #1420 |
| 傳真號碼 | (02) 23042393 |
| 招標方式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
|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 01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6/02/09 09:30 |
| 原公告日期 | 106/01/24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是 |
| 補助機關代碼 | 3.79.4 |
| 補助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
| 補助金額 | 198,740元 |
| 履約地點 |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臺北市-文山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否 |
|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 採用上級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105年5月13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6600號函修頒契約範本 |
| 投標廠商家數 | 6 |
| 廠商代碼 | 25103411 |
| 廠商名稱 | 購好康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8 臺北市 萬華區 萬大路486巷28弄35號4樓 |
| 廠商電話 | (02) 83692996 |
| 決標金額 | 19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6/02/09 - 106/03/25 (預估)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廠商代碼_2 | 28223333 |
| 廠商名稱_2 | 樺懋視聽工程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_2 | 否 |
| 廠商代碼_3 | 89693455 |
| 廠商名稱_3 | 釧眾科技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4 | 27523327 |
| 廠商名稱_4 | 學生活動王有限公司 |
| 廠商代碼_5 | 54286925 |
| 廠商代碼_6 | 27722613 |
| 廠商名稱_5 | 媒體人整合平台有限公司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7兒童月微夢想的旅行發表會場地佈置委託執行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聚豐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底價金額 | 195,0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195,000元 |
| 未得標廠商 | 購好康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
| 是否合格 | 是 |
| 未得標原因 |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
| 未得標廠商_2 | 學生活動王有限公司 |
| 未得標廠商_3 | 媒體人整合平台有限公司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6/02/09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6/02/10 |
| 契約編號 | 10601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195,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勞務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9.8.62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臺北市萬華區大理國民小學 |
| 附加說明 | (1)著作權規範:按本案契約第14條,本案所有影、音、像等標的物之所有權及智慧財產權屬機關所有。有關智慧財產權部分,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本案執行過程中廠商使用資料、圖說設計等智慧財產權項目,欠缺正當權源,致第三人向本機關主張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損害賠償時,得標廠商應負損害賠償之責,與機關無涉。 (2)得標廠商執行本案,應依本案契約第10條自行投保必要之保險(雇主意外責任險),並於活動辦理前5個日曆天(106年03月20日)將保單正本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送機關收執。本機關對於廠商因履約所致之人體傷亡或財物損失等,不負賠償責任。詳細投標項目、承保範圍等請詳閱本案契約第10條。 (3)按本案契約第12條規定,本案有驗收程序。廠商於完成應履約事項後辦理驗收。驗收方式:得以書面或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會議紀錄等同驗收紀錄。廠商須備妥相關辦理本案活動相關書面資料(如保險證明、活動現場執行相片等)於驗收時備審使用。 (4)活動履約過程須以拍照記錄並製作光碟保存,相關履約成果相片、影像紀錄光碟(均含電子檔)須於辦理驗收前交由招標機關收存,作為驗收審查使用(其相關製作經費均包含於本案經費中)。 (5)本採購案得標廠商需依投標須知第73點規定需繳納履約保證金計新臺幣1萬9,000元整,並依採購契約第11條規定,廠商於履約標的完成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內發還履約保證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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