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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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雙園國小校史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頒定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包含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82,288元。(二)本案採電子領標,等標期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本案等標期依規不得少於5天,本案定為5日。案件之公告時間為113年12月20日,截標時間為:113年12月24日下午17時00分,投標資料需於截止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收,逾期不予受理。專人送達者以總務處收件為主。 (三)開標、評審、決標時間:113年12月25日9時0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舉行(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本場地進行開標,將另擇場地進行開標作業)。(四)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3年12月23日16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1日上班日。(五)得標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或經公證之影本﹞送本校查驗,如影本與正本相符,始得辦理訂約,如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或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權。 (六)廠商對本須知如有疑義可提出詢問,由本校業務相關單位說明解答,其解釋權僅屬本校。(本校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2306-1893#131)(七)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