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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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頒定之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
(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859,038元,底價為新臺幣4,850,000元。
(二) 本案招標文件之機關文件費計100元,採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另計。
(三) 本案件第二次公告時間為為111年4月21日(四),截標時間為:111年5月02日(一)17時00分,投標資料需於截止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收,逾期不予受理。專人送達者以總務處收件為主。
(四)開標時間:111年5月3日(二)14時0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舉行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五)評選時間及地點:111年5月6日(五)下午13時30分、本校健康樓2樓校史室。
(六)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11年4月25日(一)16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111年4月29日)之前1日上班日。
(七)得標者應於決標次日起10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或經公證之影本﹞送本校查驗,如影本與正本相符,始得辦理訂約,如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或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權。
(八)廠商對本須知如有疑義可提出詢問,由本校業務相關單位說明解答,其解釋權僅屬本校。(本校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2306-1893#131)
(九)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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