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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萬華區雙園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冷凍空調業:
■CB01071冷凍空調設備製造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
■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特□甲□乙■丙等(含以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招標文件之機關文件費計100元,採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另計。
(二)本案件之公告時間為106年6月6日,截標時間為:106年6月19日(一)下午17時00分,投標資料需於截止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收,逾期不予受理。專人送達者以總務處收件為主。
(三)開標時間:106年6月20日(二)14時0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舉行 (如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導致無法於本場地進行開標,將另擇場地進行開標作業)。
(四)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106年6月15日(四)17時00分前,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6月19日)之前1日上班日。
(五)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98,000元整。
(六)本案預計採購20噸水冷式冷氣4臺、100噸冷卻水塔1座、10HP冷卻水塔馬達1臺、冷氣機拆裝定位及裝潢部分拆除及復原、3樓外牆水管修改等。
(七)本財務採購案之舊有冷氣殘值,將歸學校所有,與預算無關,廠商不得由工程款項中加減帳。
(八)得標者應於決標次日起5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或經公證之影本﹞送本校查驗,如影本與正本相符,始得辦理訂約,如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或逾期未辦理者,視同放棄得標權。
(九)廠商對本須知如有疑義可提出詢問,由本校業務相關單位說明解答,其解釋權僅屬本校。(本校聯絡人及電話:總務主任2306-1893#131)
(十)本案日後如臺北市議會專案小組開會,邀請得標廠商前往說明時,得標廠商不得拒絕。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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