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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招標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期,擴充期間為116年8月1日至117年7月31日(116學年度),供應本群組4所學校(福星國小、南門國小、新和國小及忠義國小)學生及教職員工午餐,並以115學年度原契約、原條件及原價金核算付款,後擴金額上限為新臺幣38,080,000元。但相關補助或獎勵金內容、條件及金額若有變更則不在此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66號(福星國小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66號(福星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5年8月1日(如決標日逾115年8月1日,則自決標日起)至118年7月31日(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5學年度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期為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15年2月11日府授工採字第1153002122號函修頒之採購契約範本,並依機關需求訂定。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
(2)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 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送達。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2、
公告固定費用
每人單價新臺幣(以下同)80元(每人每餐70元,另外配合中央辦理「食安五環」推動學校午餐採用國產可追溯食材之中央獎勵金每人每日一 餐10元。總預算金額為2380人*80元*200天=38,080,000元整)。
4、
其他
預定評選(初評)會議日期地點:1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
5、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6、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7月7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7、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然⼈憑證、⼯商憑證或同等效⼒之電⼦憑證直接登入地⽅稅網路申報作業入⼝網,依契據性質⾃⾏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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