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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8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6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4個工作天內將標的送本校完成安裝測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F213050 度量衡器零售業或F113060 度量衡器批發業或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或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或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或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或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等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
(2)所得稅證明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至106年6月1日止,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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