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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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112學年度,經本校評鑑成績優良者,由本校審核通過後,得同意續約。惟續約以一次為限
(二)112學年度(預估112 年 8 月 30 日(開學日暫訂,屆時以教育局公告為準)至 113 年 8 月 26 日),後擴金額為420萬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01號一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2段101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1學年度開學日(8/30)至112年8月 24 日(112學年度開學日前三天,為教師備課日時間)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JG01011兒童課後照顧服務業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或團體:
a.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b.章程: 章程 。
c.其他: 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3)學校: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
(以上任一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2.廠商納稅證明:廠商就下列證明文件擇一檢附。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所得稅證明:最近1年所得稅納稅證明或所得稅結算申報繳費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年證明文件者,得以前1年之納稅證明文件代之。
以上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補充說明)
●若廠商有疑義,請於7/15前,以文本詢問校方(台北市忠孝東
路二段101號忠孝國小總務主任收)
●亦可電洽總務林主任23918170轉分機831
●本案於7/21下午5:00前截標。7/22上午10:00開資格標。7/22下午2:00進行評選。評選會議後下午3:30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國民小學總務處林瑞慧主任(電話:23918170轉分機831)/本校地址:臺北市忠孝東路二段101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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