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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之金額442,500元、數量177個無鉛水龍頭、期間上限108年度契約期間內;本案之後續擴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P.S.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忠孝樓2樓創意方程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 50天(日曆天)將採購標的送達並安裝完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一項符合之:
丙等(含以上)E101011綜合營造業(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或E102011土木包工業(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
或丙等(含以上)E501011自來水管承裝商(a.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許可證書b.承辦工程手冊)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至108年5月10日下午5時0分止。
二、依臺北市政府中華民國 106 年 10 月 30 日府工採字第10632182500號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418,000元整(預計金額)。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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