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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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會議室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4年1月15日起至114年1月17日或114年1月14日起至114年1月16日或114年1月13日起至114年1月15日(3個時段擇一辦理,實際履約日期由雙方協議)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旅行業J902011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餘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等規定)
附加說明
※本案開標及評選時間、地點:113年7月30日上午9時30分假本校會議室一辦理開標及資格審查作業,資格審查符合者,依本校通知於同年8月6日上午9時整即接續於同一場地進行簡報及評選事宜。
※廠商簡報順序依照廠商投標文件送達時間先後順序決定,不另辦理抽籤。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請於截止投標(收件)期限(113年7月29日下午5時整)前寄(送)達;如以郵寄方式,請注意郵遞時效;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3年7月22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3年7月25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答復或以電子郵件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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