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angmine@mail.tm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東門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避免廠商得標後未依約履行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履約期限
本契約自決標日起生效,廠商應於112年7月18日至112年7月22日或112年7月25日起至112年7月29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履約日期由機關與廠商雙方協議,機關並保留最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J902011旅行業
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本案開標及評審時間、地點/開標時間、地點:112年6月1日(星期四)上午9時假本校會議室一,資格審查符合者,依本校通知於112年6月6日(星期二)上午9時假本校會議室一進行評選事宜。
※招標文件內容釋疑: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有疑義者,應於112年5月23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2年5月25日前以書面答復或以電子郵件回復請求釋疑廠商。
※本案原訂開標日期若遇天候等不可抗力因素致本機關停止上班,順延於恢復上班之第一天同時間辦理開標,不另行通知。
※如本案因故流標、廢標、暫停招標後變更招標文件,已電子領標之招標文件,及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上開收據、憑據以下統稱領標憑據)之處理方式,不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投標。未變更招標文件者,廠商得採用前已領標之領標憑據,惟請配合本次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自行修正已下載「投標封套」之「截止收件時間」與「開標時間」。
※依據臺北市政府110年6月4日府授資系字第1103007955號函頒「臺北市政府契約文件數位化推動計畫」,市府「MyDoc電子文件服務平台」業已建置完成,為推動市府契約文件電子化政策,請投標廠商先行至經濟部工商憑證管理中心申請電子憑證(詳情請洽網址https://moeaca.nat.gov.tw/other/index.html),於得標後製作契約書時,除維持現有紙本外,須再利用該平台(網址https://mydoc.gov.taipei/MYDOC/)辦理契約文件電子簽章,以加速決標後電子契約簽署進度。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