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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會議室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東門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 50個工作天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僅須任⼀項符合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評分及格最低標,一次投標分段開標,截標期限:⾃公告⽇起⾄5月17⽇下午5時整⽌,開標⽇期:5⽉18⽇下午13:30,地點於本校仁愛樓1樓會議室二。
2.本案依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469萬1,621元整。
3.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通知。受評廠商之平均總評分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廠商,⽅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1年5⽉13⽇),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之次⽇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111年5⽉17⽇)。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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