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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會議室二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市東門國民小學特種基金保管款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須檢附聘僱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技術人員執業證書及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或勞健保投保證明)。
2.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須檢附聘僱人員具有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證書或暫行從事消防安全設備裝置、檢修技術人員執業證書及在職證明(扣繳憑單或勞健保投保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截標期限:⾃公告⽇起⾄4⽉21⽇下午5時整⽌,開標⽇期:4⽉22⽇上午9時整,地點於本校仁愛樓1樓會議室二。
2.審查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通知。受評廠商之平均總評分達合格分數80分以上,為合於標準之廠商,⽅得辦理其價格標之開標,廠商平均總評分未達合格分數80分者,不得作為後續價格標開標之對象。平均總評分均未達合格分數80分時,則合於標準之廠商從缺並廢標。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4分之1期限前(111年4⽉19⽇),以書⾯向本機關提出,該期限⾃公告或邀標之次⽇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投標⽇或資格審查截⽌收件⽇前1⽇(111年4⽉21⽇)。
4.廠商與機關間之招標、審標、決標、履約或驗收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機關提出異議,或依政府採購法第76條之規定向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
5.依臺北市政府106年10⽉30⽇府授⼯採字第10632182500號函頒各機關辦理採購標案之招標文件公告底價作業流程圖之規定,本案符合公告底價作業原則,且無不宜公告底價之情形。本案依前述規定公告底價,底價為新臺幣138萬1,473元整。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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