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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個日曆天完成交貨,並安裝建置於校方所指定教室位置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上級機關(台北市政府)訂定之財物採購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E601010電器承裝業、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F213010電器零售業、F701010通信工程業或與本案標的採購性質相關之廠商
2.廠商納稅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案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2.本案詳細採購標的請參閱「需求規格及補充說明」;廠商對本案之規格內容如有疑問,請洽經總務處,聯絡電話:23412822轉24。
3.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無效(以本處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外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若有誤寄文件,請自行負責。
4. 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5. 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期限前(即106年5月2日前)以書面提出,該期限自公告日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止投標日前一日(即106年5月3日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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