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23 已決標公告

臺北市105學年度五項藝術比賽聯合展演勞務採購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睿瀅視覺設計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5,000
原始預算
$ 215,000
底價金額
$ 215,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機關代碼 3.79.8.5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張芳明
聯絡電話 (02)23412822#24
機關代碼 3.79.8.50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聯絡人 張芳明
聯絡電話 (02)23412822#24
傳真號碼 (02)23517673
電子郵件信箱 fangmine@mail.tm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6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12/1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文化社團、文史工作室或公司行號等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辦理時程: (一)105年11月11日公告上網。 (二)105年11月15日下午17時整截止收件。 (三)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整辦理開標作業(資格審查)。 (四)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評審會議。 (五)105年11月16日上午11時整與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事宜。 二、廠商履約時程: (一)文宣設計製作:105年12月7日(星期三)前完成(如需調整經本校同意後辦理),並送達本校指定場所交付。 (二)演出場地佈置時間:舞台佈置、燈光音響設備及其餘場地佈置須於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前設置完成。 (三)彩排及演出時間:105年12月17日(星期六)早上彩排,下午正式展演,演出結束後撤場,須於20:00前完成撤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9.8.50
聯絡人
張芳明
聯絡電話
(02)23412822#24
機關代碼
3.79.8.50
單位名稱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聯絡人
張芳明
聯絡電話
(02)23412822#24
傳真號碼
(02)23517673
電子郵件信箱
fangmine@mail.tmps.tp.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15,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15 17:00
開標時間
105/11/16 09:00
開標地點
本校會議室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5/12/17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文化社團、文史工作室或公司行號等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辦理時程: (一)105年11月11日公告上網。 (二)105年11月15日下午17時整截止收件。 (三)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整辦理開標作業(資格審查)。 (四)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評審會議。 (五)105年11月16日上午11時整與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事宜。 二、廠商履約時程: (一)文宣設計製作:105年12月7日(星期三)前完成(如需調整經本校同意後辦理),並送達本校指定場所交付。 (二)演出場地佈置時間:舞台佈置、燈光音響設備及其餘場地佈置須於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前設置完成。 (三)彩排及演出時間:105年12月17日(星期六)早上彩排,下午正式展演,演出結束後撤場,須於20:00前完成撤場。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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