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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中正區東門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2-4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訂頒勞務採購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一、合法設立或登記之學術及文化機構、公私立大專校院、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基金會、文化社團、文史工作室或公司行號等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辦理時程:
(一)105年11月11日公告上網。
(二)105年11月15日下午17時整截止收件。
(三)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整辦理開標作業(資格審查)。
(四)105年11月16日上午9時30分召開評審會議。
(五)105年11月16日上午11時整與最符合需要廠商進行議價事宜。
二、廠商履約時程:
(一)文宣設計製作:105年12月7日(星期三)前完成(如需調整經本校同意後辦理),並送達本校指定場所交付。
(二)演出場地佈置時間:舞台佈置、燈光音響設備及其餘場地佈置須於105年12月16日(星期五)17:00前設置完成。
(三)彩排及演出時間:105年12月17日(星期六)早上彩排,下午正式展演,演出結束後撤場,須於20:00前完成撤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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