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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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如經本機關需求單位評估履約情況良好後,於116年度第二期工程預算通過後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費用預估為新台幣2,036萬5,31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時間
115年6月29日上午9時在本校仁愛樓2樓校史室,符合資格廠商,將於審查時間辦理審查。
三、
押標金額度
66萬元,押標金有效期限為至115年9月27日。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150日曆天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頒訂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具有E601010電器承裝業甲級(含以上)。
(應檢附文件詳投標須知)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詳投標須知第13點第3項第2款第1目。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期限前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內送達。
二、
審查時間
預定為115年6月29日下午14時,如有異動將另行通知。
四、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6月23日下班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5年6月24日下班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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