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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經機關考評優良者(依據當學年度上下學期各一次之午餐滿意度調查結果、廠商供餐情形與配合度等服務內容,經本校午餐供應委員會議決議),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1年為限,期間為112學年度,即112年8月30日起至起至113年6月30日止。(兩者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2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及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為主)擴充採購金額以6,050,000元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226號總務處
履約期限
自111年8月30日起至起至112年6月30日止。(兩者實際日期依當年教育局核定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及第2學期最後一天上課日為主)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最新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該特定營業項目非屬許可業務者,廠商所營事業之登記,如載明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者,視為包括該特定營業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依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學校外購盒餐或團體膳食之廠商,應取得政府機關優良食品標誌驗證或經衛生福利主管機關稽查、抽驗、評鑑為衛生優良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廠商請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校總務處,逾時無效。外封套並請標⽰標案名稱、案號、廠商名稱、負責⼈姓名、地址及聯絡電話。
2.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截⽌投標⽇或開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3.投標廠商對本招標文件如有疑義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期限前以書⾯提出,該期限⾃公告⽇起算。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將不逾截⽌投標⽇前⼀⽇。
4.本案採最有利標複數決標,依評選結果之優勝序位,選取序位前2家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臺北市信義區吳興國民小學111學年度學校午餐外訂桶餐/盒餐採購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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