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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用臺北市政府工程採購招標文件範本撰寫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2.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者,不得做為決標對象。承攬工程造價限額認定,依「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第2條及第4條之1規定辦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須提供最近半年內無退票之證明文件資料。
附加說明
1.本案依臺北市政府政府採購作業程序之招標文件公告底價作業原則,公告底價:新台幣260萬元整。
2.本案為第二次招標公告,因招標文件無修改,廠商得以第一次招標公告時領標之資料進行投標,惟須檢附第一次領標序號資料,俾利本校核對。
3.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1年6⽉22⽇17時前,以書⾯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11年6⽉23⽇17時前,以書⾯答復請求釋疑廠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連絡電話:27204005轉832;傳真:27295303;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6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傳真:02-2723935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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