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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本校評估履約狀況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116年9月1日至117年6月30日或最後繳件日前)之權利。預估擴充期間金額為新臺幣385,000元,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請送至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6年6月11日以前將採購標的送達本校教務處完成查驗點收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使用臺北市政府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需為 JZ99030攝影業、C701010印刷業、IZ10010排版業、J399990其他出版業、I501010產品設計業、I599990其他設計業(任一符合即可),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行業。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廠商報價超過公告之預算金額或未依招標文定檢附詳細價目表,依評選須知規定判定為不合格標。
二、本案相關時間(如有修正請依本校通知為準)
1.截標時間、地點:115年7月16日(四)下午5時。
2.開標時間、地點:115年7月17日(五)下午2時於本校光復樓1F會議室 。
3.評審時間、地點:115年7月20日(一)下午3時於本校光復樓1F會議室。
4.預定議價、決標日同評審日,將於評審後通知,並以本校通知時間為準。
5.招標文件釋疑期限:115年7月13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提出並電話通知確認本校收到與否;逾請求釋疑規定期限者不予受理。
6.截止投標日,因故停止上班,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點截止投標或收件。
7.開標日如遇不可抗力之災害,本機關停止上班,無法如期開標,開標時間本機關另行電話或傳真通知投標廠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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