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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資料請於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之間送達本校總務處。
※逾截止期限者視為不合格。
其他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9年1月10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本校受理單位地址:11072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招標機關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9年1月15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預定開標日期:109年1月16日上午10時。
※評審會議預定於109年1月17日上午10時召開(本校光復樓會議室)。
※本案採總包價法辦理採購,以議價後定額金額簽訂契約(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決標,並採固定費用給付)。
※監造計畫應於工程決標前核定,內容及人數請依「臺北市政府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本案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完成投保相關保險(專業責任險及雇主意外責任險),保險期間自決標日起15日內起至本案驗收合格之日止,保險內容詳契約第十條。
※現場勘查時間為上班日上午9時-11時;下午2時至4時。勘查時請聯絡承辦單位主任楊祥旻先生,電話02-27585076#83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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