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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光復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271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E601010電器承裝業丙級(含以上)、E601020電器安裝業、F113020電器批發業、F213010電器零售業、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等設備工程之相關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異議,應於民國106年4月27日前,以書面向本校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7585076#831、傳真: 02-27220434、地址:110臺北市光復南路271號)提出,另本校將於民國106年5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2. 廠商於投標前,應詳讀所有招標文件,建議宜至現場勘查及詳實估算各工項之數量,如有疑義,應於法定期間提出。開標後應得標者不接受決標或拒不簽約者,依本案投標須知第27點及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相關規定裁處。
3.本案包含維護保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光復國民小學總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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