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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25巷48號總務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頒訂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E101011綜合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內容應包括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獎懲紀錄、評鑑事項等內容。未附上述內容及手冊上之評鑑事項載有評鑑等級且評鑑為第3級者,為不合格標。)
二、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親送投標文件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內送達。
#底價:新台幣477萬5,000元整。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6月29日下午5時前,以書面送達本校總務處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
#廠商須負責保固期內電子圍籬監視系統之維護保養,每月1次,惟故障報修應於24小時內修復。
#業簽奉機關首長核可,本次開標不受3家廠商投標之限制。
#廠商於本案(案號:1070626)第一次招標已領標者,得採用第一次招標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無須重新領標,惟仍須檢附本案第一次招標之「領標電子憑據序號」書面證明於標封內,另請自行修改標封之截止收件時間及開標時間。
#截止收件時間:107年7月2日下午5時。
#開標時間:107年7月3日上午9時。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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