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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83巷9號(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1段83巷9號(本校行政大樓2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09年2月12日起至109年2月14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J902011旅行業
■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須持有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旅行業執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廠商對招標文件内容有疑義者,應於108年7月18日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本校對前項疑義處理結果,將於108年7月19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請求釋疑地址、聯絡人、電話、傳真電話: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83巷9號-臺北市信義區興雅國民小學總務處-承辦人劉昶讓、電話: (02) 2761-8156轉610、傳真電話: (02) 2766-2428。
三、本案隨行教師之費用由109年度預算支用,依據「臺北市地方總預算未經議會審議通過前各(基金)辦理採購招標之處理原則」第4條第2款之規定辦理。
四、開標時間及地點:預計108年7月22日上午10時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開標(10時0分資格審查、10時30分評選)。
五、本次變更招標文件內容為「補充規定」參、活動內容說明:二、活動地點:(二)第一天住宿地點以台南地區四星級以上為佳或政府核發合格證照之合法旅館(或露營區、民宿等)、第2天住宿地點以南部地區義大天悅飯店或同等級政府核發合格證照之合法旅館;八、相關要求:(一)車輛1.車輛以7部為原則。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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