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40巷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kqy@tyu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40巷45號中正樓2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8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40巷45號桃源國小總務處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 10 日內開工並起算工期,並於開工之日起 60 日內竣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臺北市政府所訂頒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E101011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a.承攬工程手冊。b.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E102011土木包工業(限登記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及宜蘭縣之業者)a.承攬工程手冊。b.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E801060室內裝修業:a.室內裝修業登記證。專業施工廠商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之信用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定。(1)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2)票據交換所、金融機構或政府電子採購網出具之第1類或第2類票據信用資料查覆單。(3)查覆單上應載明之內容如下:
a.資料來源為票據交換機構。b.非拒絕往來戶。c.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d.資料查詢日期。e.廠商統一編號或名稱。(4)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餘詳投標須知十三(二)1.
附加說明
1.截止投標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0日下午17時00分止。
2.收件方式:廠商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或以郵寄等任一種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中正樓二樓總務處,以郵遞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逾時(寄)達本校者,不得參與開標。
4.廠商如對本招標文件有疑義者,請於115年7月16日下午17時前以書面向本校提出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本校將於115年7月17日下午17時前回復。
5.開標日期及時間:115年7月21日上午10時00分。
6.評選時間:依其資格審查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本校將於資格審查後擇期通知於本校中正樓2樓會議室辦理(如有更動現場通知)。
7.本案不訂底價,依採購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以最有利標決標,採固定費用給付,投標總金額不得逾固定費用新臺幣194萬2,121元整。
8.得標廠商須洽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所屬各分處申請開立印花稅繳款書,或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同等效力之電子憑證直接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入口網,依契據性質自行開立臺北市印花稅應納稅額繳款書,並繳納之。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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