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40巷45號
電子郵件信箱
yjn@tyu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40巷45號中正樓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018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3段40巷45號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日起 21天完成規劃設計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訂頒之採購招標文件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專業技師事務所:
a.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消防設備師 。
b.技師公會會員證。
3.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技師執業執照,科別: 消防設備師 。
c.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建築師事務所、消防設備師事務所、或其他如技術顧問機構之專業廠商,營業範圍包括消防安全設備相關工程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檢附以下機構資料及執業人員資料: (1) 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聘請領有消防設備師證書或內政部核發消防安全設備設計監造或裝置檢修暫行執業證書,仍繼續於該機構執業之人員其證書影本,提送至少1人(須附該人勞保投保證明)。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截止投標日期及時間:112年1月10日上午9時30分止。
2.收件方式:廠商得親自或委託他人或以郵寄等任一種方式,將投標文件於截止投標時間前,送(寄)達本校中正樓二樓總務處,以郵遞方式請自行考量郵遞時程。
3.投標廠商應依政府採購法第33條,投標文件應以書面密封,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招標機關或其指定之場所。逾時(寄)達本校者,不得參與開標。
4.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詳招標公告,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5.開標日期及時間:112年1月10日上午10時00分。
6.評審時間:依其資格審查後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本校將於資格審查後於本校中正樓2樓會議室辦理(如有更動現場通知)。
7.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連絡電話:1999轉1058或1059(外縣市請撥02-27208889轉1058或1059)傳真:02-27205870,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桃源國民小學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