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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4次金額共130萬4,000元:
第1次: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金額32萬6,000元。
第2次: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金額32萬6,000元。
第3次:116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金額32萬6,000元。
第4次:117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金額32萬6,000元。
後續擴充預算須經議會審議通過後始可執行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考量本案涉及校園安全性且屬經常持續性之性質,確保廠商履約。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45 天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硬體之架設測試,並持續維護至113年12月31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府頒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電信工程業(E701010)、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資訊軟體服務業(I301010)、第一類電信事業(G901011)之業者、保全業(I901011) 或其他與本案相關者。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之四分之一(112年12月29日)期限前,以書面送達本校請求釋疑(逾期者恕不受理),釋疑期間113年1月2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
二、本案開標時間:113年1月3日上午9時00分;評審時間113年1月4日下午1時30分。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596695)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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