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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交通部觀光局核准、尚在有效期內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內容,請詳閱投畢業生校外教學補充規定。
二、本案活動規劃日期:
1、第1順位:109年6月22日(一)〜6月24日(三),共3天2夜。
2、第2順位:109年6月18日(四)〜6月20日(六),共3天2夜。
2、第3順位:109年6月15日(一)〜6月17日(三),共3天2夜。
三、臺北市教育局109年 5月 21日訂頒訂「臺北市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辦理畢業旅行防疫指引」,請依指引辦理相關活動。
四、本案無預付款,待活動結束後,由本校辦理驗收,確認無違約情事後,請承辦旅行社編製結算明細表及開立正式收據或發票辦理請款,本校於收到收據或發票後,壹次付清。
五、本採購投標廠商所投標總價之決標金額,應包含一切稅捐。
六、本案企劃報告書需一式6份,內容應包含:旅行社履約績效、行程規劃及安排、住宿旅館、使用車輛狀況、菜單規劃、晚會設計、小隊輔素質及服務品質、安全防護緊急應變措施、價格(含採購明細報價表及活動經費單價分析表)、其他服務措施。前述各項評分項目內容皆必須詳列於企劃報告書中,若有項目未列者,則該項不予計分。本企劃報告書係廠商資格審查之一部分,需與證件封一併納入外封套內遞送。
七、本案免收押標金。
八、本案於決標後辦理契約簽訂,行前實際行程相關細節調整,請廠商併入合約執行。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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