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2/1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版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凡經政府登記合格未受停業及目前無「政府採購法」不得參予採購情形之處分且無不良紀錄之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
2.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
5.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切結書(2式)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同質採購最低標辦理,廠商價格最低且低於底價者得標。
2.押標金160000元、履約保證金:32萬、保固金:97000元
3.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4.開標時間:108年2月12日上午9時00分,截標時間108年2月11日下午五點。
5.對招標文件內容如有疑義者,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期限前(即民國108年1月25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前1日(即108年1月30日前),以書面答復請求釋疑廠商。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28366052#231何主任,傳真:2835847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總務處
8.投標廠商應確實瞭解本工程設計範圍、方向,若需至本機關進行勘查現場環境狀況或學校需求時,請與本案需求單位聯絡人連絡,由本機關人員陪同至現場會勘,以確保規劃設計符合學校需求。
9.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依政府採購法之招標期限標準第十一條第四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標時間或開標時間代之。
10.本案公告底價為 3229999 元整
11.本案此次修正招標文件之詳細價目表(標單)內容,修正部份以紅字標記,並調整截標時間及開標時間(如本說明第4點)。
12.1/30修正投標須知第42頁,截標及開標時間如本說明第4點。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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