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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0元,郵寄(郵票60元)或親自本校總務處事務組領標。
開標地點
本校(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樸實樓1樓蘭心雅集開標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8月19日府工採字第10530003200號函修正臺北市政府(機關全銜)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押標金繳納憑據。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
三、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工程採購: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六、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且無不良紀錄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土木包工業或室內裝修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機關依招標公告所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並以本機關名義決標。
1.預計決標日期為106年5月10日。
2.地點:本校(臺北市士林區磺溪街57號)樸實樓1樓蘭心雅集開標,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校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至 106年5月8日下午5時前向本校提出,本校釋疑之期限至106年5月9日下午5時止。
三、增補10605-04-投標須知-投標書。
四、等標期順延1日為106年5月9日下午5時截標,開標日順延1日為106年5月10日11時整開標 。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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