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ffair@mail.mhup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52萬8,740元整,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為契約屆滿,倘得標廠商契約存續期間如服務良好,無發生違約情形,得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增購期間為2年,每年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52萬8,740元整,3年合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458萬6,220元整。每年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再另行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繳納,每份新台幣2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05號
履約期限
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IZ12010人力派遣業等相關業類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為公告之日起至111年11月20日止。本機關自收受異議之次日起至111年11月26日前為適當之處理,並將處理結果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11月30日開標,資格符合後另行通知,12月2日下午2時辦理評選會議。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