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mhups@mail.mhups.tp.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情形:本案得標廠商如履約期間績效良好,得經本校採購審查小組開會決議通過,保留未來2年,每年16萬3,195元整之後續擴充增購權利。
2.本案後續擴充之預算如因依法程序全部或一部未獲審議通過,或遲延撥付致無法執行時,本機關得終止或依臺北市議會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廠商不得請求任何賠(補)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0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繳納,新臺幣20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4臺北市內湖區康寧路三段10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台北市政府訂定之最新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I901011保全業、I801011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防盜系統業(能直接與警方連線報案等相關系統)…等相關業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