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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得標廠商如經招標機關評估履約情形良好,機關保留與之後續擴充1年之權利。擴充期間為111年8月30日至112年8月29日止。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內容為原則,單價比照原契約單價,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478,4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本校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本校2樓總務處)
履約期限
110年8月30日至111年8月29日(詳契約主文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採用臺北市政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G101051遊覽車客運業者、G101011公路汽車客運業或G101021市區汽車客運業。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配合政府推動節能減碳且免行政程序上繁複,取消廠商親自至現場購買標單之方式,採全面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得經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本機關招標文件電子檔。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本採購無給付預付款。
※押標金額度:免繳納。
※履約保證金額度:新臺幣14萬元整。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8月12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期限不逾110年8月13日。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365411#130邱主任、#133許組長,傳真:02-28362943,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
※本案公告底價:新臺幣1,478,400元整。
※餘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履約規範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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