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ces133@wces.tp.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本校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本校2樓總務處)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臺北市政府函頒財物採購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僅須任一項符合:
(1)E801060室內裝修業。
(2)其他業類: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E801010室內裝潢業、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I503010景觀、室內設計業或與本採購標的相關之營業項目。
2.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依法免稅者須附免稅證明。
(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投標廠商資格/價格審查表規定之資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為參考最有利標評選辦法之採購案,採固定費用給付,投標廠商應製作服務建議書並以簡報方式評審,服務建議書所列報價如超過該固定費用者為不合格標,不得為決標對象。
※開標方式: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
1.開標、評審日期及地點:110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開標(本校2樓會議室),進行資格審查,於資格審查後在原地立即召開,進行廠商簡報及評審作業,時間另行通知。(請詳閱評審須知)。
2.與最符合需要廠商議價,時間另行通知。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倘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改採限制性招標,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0年9月7日前以書面送達招標機關請求釋疑,若廠商請求釋疑逾招標文件規定期限者,本機關得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廠商;另本機關最後釋疑之期限不逾110年9月10日。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校總務處,電話:02-28365411#130邱主任、#133許組長,傳真:02-28362943,地址:111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615巷2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