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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義方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珠海路1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市區汽車客運業(G101021)或遊覽車客運業(G101051)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三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者,改採限制性招標,逕依實際家數議、比價。
二、105年12月28日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本案於105年12月28日(三)上午10時30分於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校史室辦理資格標審查,105年12月28日上午11時00分於本校二樓校史室辦理簡報評審。
三、本案106年度公告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本機關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依本案投標須知第59條第4項原則辦理。
四、廠商對本招標文件規定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內(105年12月23日前)以書面向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提出異議。聯絡電話:28917433分機133吳孟倩,傳真:28927343,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珠海路155號。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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