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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北投區義方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珠海路15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3/22~3/24或3/8~3/10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上級機關臺北市政府頒定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旅行業J902011(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或乙種旅行業)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參加總人數約為43人(學生37人、隨隊師長6人)。
二、活動時間為106年3月22日(星期三)起至106年3月24日(星期五)--第一優先或106年3月8日(星期三)起至106年3月10日(星期五)--第二優先。
三、採參考最有利標精神,辦理評審後擇符合需要之廠商依序議價,於完成議價或比價後決標。
四、採一次投標不分段開標者,所以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
五、得標廠商須繳交履約保證金2萬元整。
六、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三條,辦理第2次公告者,得不受3家廠商之限制。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本機關提出,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算,詳細日期為105年11月29日中午12時前;另本機關釋疑之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前1日。疑義、異議受理窗口:本機關聯絡電話:(02)28917433轉133事務組長吳組長,傳真(02)28927343,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珠海路155號總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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