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uju@tmups.tp.edu.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履約期滿前2個月,經機關午餐供應委員會考評優良,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辦理後續擴充採購,其擴充採購以【一】年為限。擴充採購,規格、數量、金額同本次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105年09月01日府工採字第10530240000號函修頒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6年6月增修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未受停業處分之合法營業項目為F501060餐館業、F501990其他餐飲業、C199030即食餐食製造業之廠商,並應檢齊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資料登記資料查詢自行下載使用,必需要蓋公司大小章。)
(二)最近一期完稅証明影本。
(三)最近三年內無退票記錄之銀行證明(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者無效,為不合格標。)。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收據聯。
(六)電子領標者附電子繳交憑證(*.tkn檔)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僅提供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請求釋疑之詳細日期,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釋疑之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本案預定決標日為106年8月16日。
3.本校總務處電話:28723336轉9502、傳真:28726165、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