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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1050臺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2號
履約期限
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預計)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臺北市政府109年8月25日府授工採字第1093014792號函修頒範本(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體衛科110年5月28日修訂)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政府登記合格,證件齊全未受停業處分之合法J902011旅行業相關行業之廠商者,並應檢齊下列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
止使用,廠商可至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工登記資料查詢公司資
料登記資料查詢自行下載使用,須蓋公司大小章。)
(二)最近一期完稅證明影本。
(三)非拒絕往來戶且最近三年內 無退票記錄之金融機構證明文件
(向金融機構查詢日期應為至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查覆單經塗
改或無查覆單位、有權人員及經辦員蓋章者無效。)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押標金收據聯。
■b.其他證明文件:交通部觀光局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旅行業管理規則第6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僅提供電子領標:詳本須知附錄一(電子領標作業說明)。(網址http://web.pcc.gov.tw/)
2.廠商請求釋疑之詳細日期,自公告日起算等標期之1/4(不足1日以1日計)期限,釋疑之 期限為截止投標日。本案釋疑期限為110年7月29日。
3.本校總務處電話:28723336轉9502、傳真:28726165、地址:111050臺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2號。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111050臺北市士林區天母國民小學
申訴受理單位
臺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9樓東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9、傳真:02-27205870)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三樓西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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